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在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15个省(区、市)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西山法院在昆明中院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主动作为,全面推开此项改革试点工作。西山法院成立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
3月16日下午,西山法院党组成员张芳组织全体民事员额法官及正式干警对上述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之后,各相关审判团队陆续对该办法进行了学习、培训。
西山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主题展开,以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从而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西山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对名册进行管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西山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但不得减损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下列方式简化庭审程序,但应当保障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一)开庭前已经通过庭前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的,开庭时可以不再重复;
(二)经庭前会议笔录记载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三)庭审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
(五)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六)发回重审的;
(七)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八)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九)其他不宜采用独任制的案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信息化诉讼平台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诉讼主体的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法官可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在线方式完成相关诉讼环节。
开庭审理案件,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在线庭审:(一)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
(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在线庭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三)需要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在线庭审情形的。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近年来,西山法院一直积极探索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繁简分流,实现快慢分道,精确配置审判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