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山法院分调裁审中心金融审判法官工作室法官,与中心公证特邀调解员通力合作,仅用7日就成功调解一宗争议金额较大、牵涉继承法律关系及跨域调解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申请司法确认,取得了良好的解纷效果。
2019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在此之前,西山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金融审判法官工作室”,旨在建立集金融案件审判、金融司法研究、金融风险评估功能于一体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意见精神高度统一,工作室成立后充分发挥了司法对金融的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
290万贷款未如期归还 银行诉至法院
2013年,黄某与韩某作为授信申请人及抵押人,陈某、缪某作为共同抵押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招行向黄某及韩某提供总额为29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为可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0个月。
黄某、韩某、陈某、缪某自愿用其名下一套房屋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招行按约定发放了贷款。
之后,黄某于2016年去世。
现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招行遂诉至西山法院,要求借款人清偿借款本息,同时要求就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享有受偿权。
几个处理难点
首先,最初向银行申请借款的黄某在起诉时已去世,需要对其继承人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适格当事人。
其次,抵押人陈某、缪某身处外省,在疫情特殊时期不愿到法院现场调解,即时沟通存在一定障碍。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当事人人数较多,各方利益不易权衡协调。
亮点
委派公证特邀调解员 经验与专业双结合
西山法院分调裁审中心金融团队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中心多元团队解纷优势,将本案委派给公证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公证调解员结合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的丰富经验,准确核实继承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快速完成材料准备工作,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陈某、缪某不能到法院的客观情况下,为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实现及时有效的沟通,经调解员多次劝说引导,陈某、缪某最终同意加入在线调解平台参与即时调解。
纠纷调解进行中
针对本案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分调裁审中心的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发挥自身专业经验的优势,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做出正确指引,引导当事人厘清利弊,最终基于定纷止争的共识化解纠纷。
结果
在线调解成功 用时仅7天
经调解员坚持不懈的打电话、耐心劝说,并从各角度对其进行引导,最终该案当事人于3月24日通过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
该案中,原告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案件导入分调裁审中心金融法官团队。团队法官委派中心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到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前后仅用了7个工作日,纠纷得以快速、妥善地解决。
该案只是西山法院分调裁审中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但已经突显了金融纠纷的非诉化解在节约社会资源、缓解法院压力、减轻各方诉累、维护金融环境和谐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出台表明三部门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高度重视。
今后,西山法院还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调解机构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当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畅通诉调衔接、多元解纷渠道,不断深化“公平、专业、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为服务金融业稳健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发挥重要贡献。
关于西山法院“金融纠纷协同化解模式”
西山法院分调裁审中心金融纠纷协同化解模式,依托专业金融审判团队,指引各解纷组织协同合作,提供高效便捷适宜的金融解纷途径。
同时,不断拓展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交流,形成高效率诉调对接模式,提升调解机构和调解队伍的业务水平,优化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调解质量,发挥行业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以求尽快推动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前置和多元化解减轻金融机构诉累,更好地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资金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