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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8 11:35:59 打印 字号: | |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起诉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告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证明起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提交的份数与起诉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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