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如果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起诉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告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提交行政机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违法,应提交起诉人已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职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