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经执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起诉状正本一份;
2.盖有显示生效日期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如果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继承或权利承受资格的证明;
6.如果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