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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28 14:25:47 打印 字号: | |

离婚案件起诉提示


一、起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写明离婚后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双方认识时间、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现要求离婚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什么;婚后生育孩子的时间、孩子的姓名、性别及生活状况,若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有哪些,若离婚怎样分割;夫妻婚后债权债务有哪些,对债权如何分享,债务如何承担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结婚证

应当提交原件。遗失结婚证的,应当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三)身份证

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簿

起诉时应提交子女户口薄复印件。

 

(五)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需提供下落不明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者下落不明者单位出具的该人下落不明的证明。


二、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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