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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 两狗狗“玩闹”时一狗离奇死亡,两主人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8-05 16:27:41 打印 字号: | |


 

贾某养了一只博美犬

平日对其宠爱至极

遛弯路遇西伯利亚雪橇犬

两犬玩闹一番后

博美犬竟死亡

......

 

“这是我过世的母亲送我的结婚礼物,就这样没了......”

“对您爱犬的死亡我表示很抱歉,我愿意进行部分赔偿!”

 

 

案件情况:

 

原告贾某诉称:因家里有事,遂将博美犬交由亲戚代为照顾,便回老家处理事情去了。2019年12月7日上午,其亲戚带博美犬在小区里遛弯,遇到了带着自家西伯利亚雪橇犬遛弯的刘某。两只狗狗在一旁玩闹,西伯利亚雪橇犬将博美犬叼起放下后,博美犬竟死亡了。亲戚当即报警要求警察进行处理,但未处理成功。贾某处理完事情回来后,与刘某未协商出处理办法,一气之下,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赔偿财产损失费8366.31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合计9516.45元。

 

法院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刘某对贾某的损失表示同情,但双方针对贾某博美犬的价值以及最终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

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贾某饲养的博美犬与被告刘某饲养的西伯利亚雪橇犬在正常互动中,西伯利亚雪橇犬导致了博美犬的死亡,两只宠物犬在事故发生时均系有狗绳,原、被告作为宠物饲养人,对饲养的犬只均有谨慎管理义务,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贾某支付赔偿款4320元;驳回原告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今天,饲养宠物狗不再是为单纯的“看门”,更多的是寻求精神支持。有的家庭,宠物甚至已经成为了家庭中的重要一员。但近年来,饲养的宠物致人受伤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为避免宠物尤其是犬只致人身和财产损害事件发生,西法君提醒您,对犬只饲养和管理,尤其是大型犬的饲养和管理应更加谨慎,饲养人或管理人当加强管理义务,约束自家宠物,避免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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