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我自从在工地上做工受伤后,不能剧烈劳动,就一直在家养伤,家里最小的孩子才一岁多,正是用钱多的时候,还好法官帮我扣到了车,不然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谢谢西山法院的法官们。”
4月22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承办人带领3名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安宁某工地扣押执行车辆,仅4小时就将车成功扣回!
基本案情:
据申请人张某诉称,他从2008年开始从事钢筋工工作,2019年8月从原公司离职,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工作,后做工程承包的李某找到张某,让其在自己承包工程的某工地上做钢筋工。
2020年3月19日,张某应约到某工地做工,在李某未向张某发放安全设备,进行相关安全指导培训的情况下,张某上岗做工。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从高处坠落,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2020年5月,张某出院,由于手术后禁止剧烈运动,出院后的张某一直在家养伤。后张某以伤后身体状况未恢复,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为由,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本案经西山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6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相应给付义务。2021年3月18日,张某向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西山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有一辆车可供执行。承办人立即将情况回告张某,并告诉张某如果有该车辆的线索务必尽快提供至承办人,以便进行实际扣押,如果只对车辆进行查封,无法扣押,法院仅能限制车辆被转卖,无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2021年4月22日11时,承办人接到张某电话,称其发现李某名下车辆在安宁某在建广场工地附近,请承办人赶赴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
由于时间紧急,承办人带着3名执行干警立即从法院出发前往安宁,在工地附近发现被执行车辆。而后,承办人与赶来的李某进行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后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顺利对车辆完成了扣押,并向李某说明,后续会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款项将用于实现张某债权。
法院的执行可以说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执行人员必然面临各类抵抗、舆论压力等困境,其过程中的难度和工作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但即使面对再多困难,再繁杂的案件形势,我们都始终坚守初心,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严厉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未来,西山法院将在砥砺前行中愈发韧劲,在风雨兼程中行稳致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西法君再次提醒被执行人:珍惜自己的信誉,请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