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是一个孩子快乐成长的年纪,然而8岁的女孩小彤(化名)却被亲生父亲多次虐待,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7月21日下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以及多家媒体旁听庭审,省高院邢五庭、昆明中院未审庭莅临指导。
生父被判刑 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
2013年1月原告(申请人)徐某利与被告(被申请人)李某勇登记结婚,同年,共同生育女儿小彤,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0月17日离婚,此后,小彤一直随李某勇及其女友共同生活。2019年9月以来,被告李某勇在日常生活中及对孩子进行管教时,多次用拳脚或使用数据线、衣架等工具对小彤进行殴打,并用开水烫伤其腹部等部位,并对其罚跪。被告李某勇长期使用上述方式虐待小彤,造成小彤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西山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4月12日判决李某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其再次对小彤实施家庭暴力。该判决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原告徐某利认为被告李某勇的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彤的身心健康,侵害小彤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西山法院申请撤销李某勇对小彤的监护人资格,并向西山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之诉,请求变更女儿小彤由徐某利本人抚养,并请求判决由被告李某勇每月支付小彤的抚养费1000元至小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两案向西山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西山法院少年法庭经审查受理两案,并分别适用特别程序、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承办法官全面走访 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本案庭审前,西山法院承办法官用大量的时间,对未成年人户籍所在社区、现居住社区、现居住环境进行全面走访,直接与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解、交流信息。通过社区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未成年的父亲因虐待罪被判刑后存在就业困难,该因素极可能影响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能力;也了解到小彤现与其母、外婆现租房居住,虽生活条件不算好,但其状态放松,愿意与走访人员交流、游戏,这些都是裁判将纳入考虑到的因素。
承办法官到社区走访
结合以往同类案件的审理经验,仅通过庭审调查和对未成年人意愿的询问并不足以全面的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生活环境,不足以对其父母的抚养能力作全面、客观判断,而通过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家庭、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实际走访,能够直观了解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处模式、生活环境、生活困难,为审判人员作出裁判提供更立体的视角,更能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这一裁判原则落在实处。
加大少年法庭建设力度 形成司法保护新模式
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个单位、部门的责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面形成合力。近年来,西山法院不断加大少年法庭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形成了具有西山特色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
(一)“五个专门化”的审判工作机制
一是指导思想专门化。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二是受案范围专门化。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等案件统一由少年法庭审理,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审判机构专门化。通过在刑事审判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等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专门、优先的保护。四是员额法官专门化。通过选优配强审判团队,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让专业团队、专门人员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五是审判法庭专门化。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民事等案件,均安排在专为未成年人设置的圆桌法庭审理,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西山法院少年法庭心理辅导室
(二)庭前有准备:社会调查与心理疏导
通过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地,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中的点滴变化、心理动态特点,重点掌握其思想、品德、为人表现,向前延伸审判工作。通过庭前心理疏导,抚平未成年人的心理波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把查明导致犯罪的具体原因放到与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同等位置。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庭前将听取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必经程序,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三)庭审有侧重:法庭帮教与实质解纷
将庭审变成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全过程,坚持寓教于审、侧重庭审教育的原则,庭审中不仅查明事实、辨法析理,更注重对于未成年人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使其明辨是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庭审中除听取原被告即父母意见外,更注重对被抚养人实际需求的调查、核实,并积极组织父母双方调解,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后续履行、执行环节的阻碍,做到案结事了,真正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也尽力保障未成年人能有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四)庭后有延伸:帮教回访与信息保护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家庭及居委会组织,通过与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及所在居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对未成年人帮教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分析犯罪原因,引导其吸取经验教训。对于在少管所服刑的少年犯,由办案人员牵头,联合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定期到少管所看望服刑少年犯,带去亲切的关怀,鼓励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纠纷案件,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定期了解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了解抚养人实际照管情况,督促义务人履行抚养费,对于矛盾突出的案件,积极协同被抚养人所在社区对未成年人生活情况进行观护。
另外,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严格做好档案封存的工作。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裁判文书、宣传文稿及其他对外往来文书中,除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必要情形,严格禁止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五)宣传有亮点:以案释法重塑法治精神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到小学、初高中等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进行案件巡回审理、开展模拟法庭与法治讲座,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崇法,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向校园霸凌等行为说“不”,促进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助力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新时代少年。综合运用西山法院宣传矩阵,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视频号等平台不定期推送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助力社会营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以少年法庭为载体,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相关机制,力争形成有亮点、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司法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