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不远千里执行……”
这是一名当事人发的朋友圈动态
近日,西山法院干警在接到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迅速赶往目的地,开始了一场奔赴千里的执行扣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8年8月23日,甲公司与胡某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甲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胡某某出租一辆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首付款3万余元,融资金额20余万元,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期租金于每月5日支付。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胡某某交付了租赁标的物,但胡某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足额租金,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西山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某向甲公司支付相应租金,后因胡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甲公司向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陈芮了解到上述车辆仍由胡某某占有使用,但车辆却不知所踪,为防止胡某某转卖该车辆,承办人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后承办人陈芮接到甲公司电话称车辆在昭通市盐津县的滩头镇的一个停车场内出现,请承办人前往扣押车辆。因时间紧急,案件承办人陈芮和2名法警迅速赶往盐津。考虑到异地执行信息不畅、人力不足以及案外人阻挠等因素,承办人陈芮联系了盐津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车辆所在的滩头镇距离盐津县城40公里,其中多为山路,崎岖难行,在申请执行人和当地法院执行人员的带领下,将近两个多小时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当执行人员在停车场找到目标车辆准备进行扣押时,却遭到了李某和几名停车场工作人员的阻拦。经了解,胡某某租赁该车后,又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为其驾驶该车辆并支付相应报酬。后因胡某某拖欠报酬,李某将车辆开走停放至停车场,以督促胡某某支付拖欠的报酬。目前该车辆已在停车场停放了一段时间,停车场与李某之间就停车费支付问题也产生了纠纷。西山法院及当地法院的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并说明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顺利将车辆扣押回昆。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继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扎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