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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个跨越十七年的西法执行故事
  发布时间:2022-06-14 14:40:45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陈法官,汇款已收到,请您放心,在这春节到来之际,我和老解祝您们合家幸福,春节愉快……”

“尊敬的陈法官,汇款已收到,感谢您这几年来一直按时发款,在此祝您身体健康……”

“尊敬的陈法官,汇款已收到,我们的生活也在一天天变好……”

 


一封封手写感谢信的背后,是一个跨越十七年的执行故事。

 

200012月,解某某、陈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解某某供给陈某某一车皮的苹果,共计3860件,合计50013元,但陈某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解某某多次催要,陈某某在支付货款10000元后写下一张欠条,承诺于20013月底清偿余款40000元,后陈某某拒付该款,解某某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

 

2002327日,西山法院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付解某某货款40000元及其他费用。

 

因陈某某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28月,解某某向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2002830日前陈某某支付5000元,自20031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元,每年共计6000元,直至35000元还完。

 

之后,陈某某依旧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2006年,解某某向西山法院申请恢复对该案执行。

 

恢复执行后,陈某某向承办法官反映,其退休后工资较低且身患疾病,经济比较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陈某某承诺从2006年起,每年向解某某支付2400元且在不生病治疗的情况下愿意多偿还。

 

履行过程中,解某某提出因其身处山西,经常两地往返办理发款手续不便,希望承办法官今后能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从2007年起,承办法官每年都按时将发款审批材料邮寄给解某某,其签字确认后又将发款审批材料寄回给承办法官,每次一起寄回的,还有解某某或是他老伴手写的感谢信。直到今年5月,解某某寄回了最后一笔款项的发款审批材料和感谢信,这个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谈及此事,承办法官陈芮感触颇深:“我刚来法院没多久就接手了这个案子,晃眼这么多年过去了,能在执行这条路上坚持这么久,我想是因为执行确实是一件能切切实实为老百姓兑现真金白银的事,当事人真诚、朴实的感谢,都成为了我前行的动力。”

 

十七年青春挥洒,十七年砥砺前行,照见的是每一个西法人始终不变的法治坚守和为民服务的司法情怀。今后,西山法院将接续奋斗,坚守理想,服务大局,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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