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两起“不寻常”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一
被告支付借款利息时超过双方约定的部分应当冲抵本金,原告却在诉讼过程中未将该部分冲抵,虚增了部分借款本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案件二
原告明知被告借款时未实际收到现金部分,却将本案现金部分计入本金提起诉讼,同时隐瞒了被告已归还借款本金的事实,虚增了部分借款金额,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在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西山法院民三庭办案人员抽丝剥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照证据,理清法律关系,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涉案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移交给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西山检察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确定涉案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并向西山法院提交《检察建议书》。西山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将相关情况完整地通报到涉案当事人的代理人所在的执业机构。
执业机构在收到通报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向西山法院做出书面答复,西山法院也将处理的相关情况函告西山检察院。
何为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较为多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该类案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妨碍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侵蚀社会诚信根基。
西山法院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始终坚持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加强对诚信诉讼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涤除虚假诉讼对良好司法生态的污染,彰显司法尊严,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