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创新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将填写《执行款领款确认书》的环节从案款发放阶段前置到执行立案阶段,实现了执行案款领取“最多跑一次”。
以往
执行案款到账后,需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字确认后才能审批发放。实践中,涉及同一案件向当事人发放多笔款项的,每发放一笔当事人都需要到法院签字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对于当事人因腿脚不便、路程较远等原因不能及时到法院签字确认的,还可能造成执行款滞留账户。
现在
西山法院将当事人签字确认领款信息的环节从案款发放阶段前置到执行立案阶段。立案时,由当事人填写《执行款领款确认书》,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并随卷移送。执行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根据《执行款领款确认书》上的领款信息将案款直接汇入预留账户,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签字确认。
该举措通过程序前置的方式
赋能“最多跑一次”
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下一步,西山法院将继续锐意创新,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审执工作实际,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