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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满天繁星下的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23-02-07 17:22:58 打印 字号: | |

深夜,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年过五旬的执行干警陈芮抬头望了眼挂钟,时间已至深夜23:40。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窗外皓月当空,桌上那份和解协议虽看似单薄,但在灯光和月光的相互映衬下,显得格外厚重。

 


这个故事还要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说起:

 

B公司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于2022428日作出判决,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B公司挖掘机款项141700元及违约金。上述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B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山法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3辆车辆,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案件承办人陈芮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有一台挖掘机在丽江市宁蒗县蝉战河乡,希望执行人员前往宁蒗扣押。因情况紧急,陈芮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该地。

 

2022111日下午,一行人辗转来到蝉战河乡,在准备扣押挖掘机之际,被执行人黄某闻讯赶到现场,只身拦在挖掘机前,并扬言“要想扣押挖掘机就从我身上压过去!”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执行干警陈芮向黄某释明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立即联系宁蒗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黄某态度逐步缓和,最终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进一步协商。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挖机扣押至宁蒗法院,在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挖机由被执行人黄某自行领取;若被执行人黄某不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扣押的挖机自愿交由西山法院处置。随后,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将挖掘机运往宁蒗法院保管。

 

一切工作结束之际,已是深夜。

 

灯火通明,繁星辉映,这是陈芮17年执行生涯中寻常的一个夜晚,也是无数执行人员披星戴月、奋力执行的工作缩影。正因有千千万万个与法徽为伴、与人民同行的夜晚,新时代法院干警才能在赶考路上蹄疾步稳、力行恒久。

 

回顾2022年,西山法院集中开展异地执行,前往兰州、香格里拉、景洪、腾冲、昭通、普洱、保山、弥渡、祥云等地,成功扣押机械设备16台,腾退房屋14套,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那夜,宁蒗的满天繁星照亮了司法为民初心,让执行更有温度,也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更加可感可触。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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