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家事审判庭向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送达时当事人现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西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基本案情:男方起诉女方要求每月探望双方婚生子4次,并要求每年中秋节、春节陪同孩子度过,寒暑假期能连续共同生活40天。在此之前,女方已经通过诉讼与男方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诉讼一审时,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直到二审,女方才改变态度,自愿抚养孩子,二审法院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在本案探望权纠纷诉讼中,男方认为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男方对孩子行使探望权,女方则以两地生活不便、孩子不愿意跟随男方为由拒绝男方探望。
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案件宣判后,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事实,西山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其认真阅读,严格遵守,责令当事人都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将妥善处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积极配合未成年人的实际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释明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西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并联合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西山区妇女联合会制定《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推动家庭教育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下一步,西山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将继续依托西山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利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