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或决定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执行工作;依法开展立案工作,加强案件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跟踪管理,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的管理,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调节社会关系。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围绕中心,依法履职。
持续巩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着力推动财产保全再优化、多元解纷再发力、诉源治理再加强、繁简分流再提速、执前和解再升级,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在服务基层治理、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改革创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打造“一庭一品牌”,形成五个别具特色的派出法庭。
深入践行“党建领航,智融赋能”的“融入型”党建工作思路,启动“联办联享式”主题党日工作机制,支部与支部群策群力“联办”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委与驻地社区“联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让主题党日“实事”更多、“效果”更好、“党味”更浓。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扎紧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聚焦法院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切实强化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力促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2023年,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一流作风和务实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更新更快发展,为西山区“十四五”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西山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家事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5个,包括:福海人民法庭、棕树营人民法庭海口人民法庭、金碧人民法庭、前卫人民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3人。其中:行政编制1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收入合计70654622.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69623.42元,占总收入的90.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84999.07元,占总收入的9.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1139.40元,下降0.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6178.15元,增长6.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917317.55元,下降36.26%。我院因人员的增加以及案件数的增长,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办案的经费收入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长,但其他收入因较2022年部分阶段性项目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较多,整体收入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70348496.06元。其中:基本支出34977261.85元,占总支出的49.72%;项目支出35371234.21元,占总支出的5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83553.18元,增长1.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6668.67元,增长3.45%;项目支出增加116884.51元,增长0.3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我院因人员的增加以及案件数的增长,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办案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977261.85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基本支出增加1166668.67元,上涨3.45%,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大。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62597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51283.57元,占基本支出的9.58%。较上年我院公用经费减少457270.33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例行节约的经费开支方针,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371234.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116884.51元,增长0.33%,主要原因为随着我院受理案件数的增加,相关的办公办公费用也相应增加。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4591202.02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7680000.00元,2022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开支3457456.32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开支1738619.00元,2022年服装经费开支66860.8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开支3017916.40元,2022年诉讼业务经费开支4078196.93元,2022年诉讼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49802.00元,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开支3008900.00元,2021年法院系统诉讼成本性支出经费开支610000.00元,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开支197325.00元,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开支96083.10元,区财政以及其他单位拨款项目收入开支6578872.64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的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9623.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5%。与上年相比增加3756178.15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为我院人员的增加以及案件数的增长,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办案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672739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6%。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793503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4%,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他法院支出28792361.57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6%,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活动、执行活动的支出及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045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法院开支离退休经费与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2377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8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2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2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8916.00元,增长6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8916.00元,增长6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外地开庭、了解案情、执行标的,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1283.57元,减少457270.33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例行节约的经费开支方针,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648917710.29元,其中,流动资产24624450.9元,固定资产107269538.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30,625.19元,其他资产516293095.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82010.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16749.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9,603.5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29603.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66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2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366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五、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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