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承租人主动来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请法官帮助联系出租人,支付租金。福海法庭受理后,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向当事人发放了《诚信自动履行证明书》。
原来,承租人因涉及债务纠纷,有不明身份的人打电话要求其付款,该承租人凑齐款项后不放心将款项支付给催债人员,于是主动找到福海法庭,请求法官协助联系某融资租赁公司付款。
经查,出租人某融资租赁公司尚未将该承租人起诉至法院。联系到该融资租赁公司后,因西山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遂受理了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通过诉前委派调解的方式委派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承租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转账支付了所欠的19万余元租金。
最后,福海法庭向该承租人颁发了《诚信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诚信履行行为点赞。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实信用也是法律精神。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大力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另一方面,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让守信践诺者受到激励,以司法之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