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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有薪酬,不心愁
  发布时间:2024-09-26 14:28:03 打印 字号: | |

近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件劳动者起诉同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开庭审理后,法官发现,两位劳动者均在2020616日分别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署了《还款计划》,对该公司拖欠的两位劳动者的工资进行了确认。该公司在《还款计划》中承诺2020620日起在两年内还清拖欠的工资。《还款计划》签署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至今未付。


该公司在庭审中称,《还款计划》系由公司员工杨某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情况下出具,且仅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在无其他凭证佐证的情况下,对其公司不具约束力。



法院认为,虽然公司不认可《还款计划》所载金额,但该《还款计划》系以公司名义签订,且加盖有被告的合同专用章,杨某亦为公司员工,劳动者有理由相信杨某有代理权。故该《还款计划》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剩余工资的责任。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两位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共计6万余元。


经法官耐心解释说明,双方均接受判决结果,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两位劳动者拿到了工资,在审理阶段愁容满面的他们,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今后,西山法院将厚植为民情怀,坚守为民初心,传递司法温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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